参选同意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报名参加第二届“青春颂─两岸青年原创金曲大选”,参选作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对此次活动的以下规则知情并同意:
一、活动严格遵守两岸相关法律法规,参选者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选者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二、参选者应当向活动主办方保证参选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版权等一切合法权益。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活动组委会对于因参选作品的原创性及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等法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为落实本次活动宣传目标,参选者必须无条件许可活动主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1、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选作品与参选者表演。
2、以活动宣传为目的,对参选作品与参选者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复制、发行参选作品与参选者表演的音像制品。
4、以宣传活动为目的合理使用参选者的肖像和姓名。
四、入选50强之参选者同意将其参选作品由活动主办方进行修改、调整、编曲、混音、配唱等,并完成录音,形成录音制品。
五、入选50强之参选者授权活动主办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录音制品,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复制、发行、表演、重制、修改等,并同意活动主办方得转授权上述权利予活动合作与宣传所需之第三方。上述授权为全世界范围,授权期限自参选作品确定入选50强之日起至参选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届满。
六、因上述录音制品系活动主办方所投入成本而产生,上述录音制品相关版权权益归活动主办方所有,参选者若想使用上述录音制品须事先取得活动主办方书面同意。
七、除上述授权以外,参选者对参选作品的版权不受任何影响,可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参选作品。
八、参选者若违反上述承诺事项,除须赔偿主办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将被取消所获奖项。
参选者:1、歌词 创作人: (签章)
2、曲谱 创作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陈述如有虚假不实,本人愿无条件接受主办单位依活动办理规定取消得奖资格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参选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报名参加第二届“青春颂─两岸青年原创金曲大选”之作品符合下列规定:
一、确为本人创作,且未曾于第二届“青春颂─两岸青年原创金曲大选”征选截止日前获得过任何奖项。
二、未有于第二届“青春颂─两岸青年原创金曲大选”报名截止日前为营销目的涉及商业相关行为之公开使用(包括但不限实体出版、付费数字下载)。
三、非演绎作品(例如翻译作品、改编作品)。但桥段、伴奏或合音引用现成歌曲音句,未达四小节者,不在此限。
四、未有于第二届“青春颂─两岸青年原创金曲大选”前将参选作品之著作权授权或让与第三人的情况。
五、无其它侵害他人版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签字: (签章)
身分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注:以上陈述如有虚假不实,本人愿无条件接受主办单位依活动办理规定取消得奖资格并负相关法律责任。